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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人力資源公司派遣就業制度下如何實現同工同酬?目前我國的就業形勢相對嚴峻,為了實現就業,多種就業形式相繼出現,勞務派遣公司在促進就業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那么大家非常關心的勞務派遣制度下如何實現同工同酬的問題該怎樣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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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加強監管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理論上講,勞務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員分非普通工人和普通工人兩種情況,而事實上,我國的勞動力市場中非普通工人派遣為數較少,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的絕大部分是普通工人,其中,很大一部分派遣工從事的并非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甚至在核心、主業崗位上長期、穩定工作,與正式工在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種福利、教育培訓、晉升機會等方面也存在較大差距,其實質是借勞務派遣降低自身的成本,逃避雇主責任,嚴格意義上說這樣的勞務派遣違背了勞動合同法精神實質。
但現實中,勞動行政部門對用工單位在派遣工使用范圍方面存在監管缺失,這也正是用工單位在核心崗位、主業崗位上長期使用派遣工的重要原因。為此,勞動行政部門應加強監管,對違反“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之要求的勞務派遣進行相應處罰。
二、用法律明確區別對待派遣工
相關法律應當規制用工單位為降低成本而在核心崗位、主業崗位、長期性崗位上使用派遣工的現象,為此需要在法律上明確區分臨時性、替代性、輔助性崗位與長期性崗位、核心性崗位、主業崗位的適用范圍以及具體使用條件、要求等。
具體來說,可以以崗位為標準界定適用范圍,法律具體規定前述兩種崗位比例限制、使用期限限制。